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分园区、企业2类,园区类申报主体由政府主导创建设立,为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为主的工业或产业园区;企业类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主要从事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产业的企业,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等原则上不单独受理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结果连续三年为良好以上。具体申报条件见建办标函〔2022〕187号文件(附件2)。
二、申报资料
(一)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
1.《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请表》(附件3);
2.《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标准规程、获奖证书、业绩清单、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1.《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附件2);
2.《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标准规程、获奖证书、业绩清单、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经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市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认定公布、推荐上报,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满足本通知要求且连续三年实施情况评估为良好以上的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为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直接认定为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不再进行专家评审。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对本市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客观、符合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名单及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材料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函、盖章后的申请表、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本市前两批已获认定的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基地自查报告、对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情况、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于2022年7月5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周期均为5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本市获批项目实施情况督导指导。省厅将定期对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情况较差的,予以撤销认定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认定的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进行复核、评估,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整改期间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生产基地认定。
联系人:陈恒亮、祝兵
电话:0531-51765145、51745140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邮箱:chenhengliang@shandong.cn
电话:0531-51765145、51745140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邮箱:chenhengliang@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