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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
2020-10-29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产业发展方式,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提出了装配率的计算及装配式建筑的评价认定,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实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新出让地块,全面执行山东省标准;对本意见实施前出让的地块,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具体约定的可继续按照《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烟建节科〔2017〕11号)的标准认定装配式建筑。对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5〕64号)、《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烟建节科〔2017〕11号)等文件中的有效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政策时间已过)。

二、明确装配式建筑目标及适用范围

2019年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2020年达到30%,2025年达到40%。其中,六区及蓬莱市总体面积比例2019年不低于25%、2020年不低于35%、2025年不低于45%,其他县市2019年不低于15%、2020年不低于25%、2025年不低于35%。

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对政府投资工程,行政审批部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对社会性投资项目,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在土地出让阶段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时,要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等指标。住宅工程在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烟道、预制管道井等预制构件。

根据实际,下列类型项目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多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类项目。

2.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

3.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因后期技术条件、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需经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改变。

三、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落实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要求,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意见,研究编制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指标要求,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

四、发展钢结构建筑和绿色建材

以山东省创建全国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示范省(市)为契机,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和主导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除技术原因外,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政府投资的安置房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高层住宅推广应用钢结构体系。

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道路硬化、工地临建设施中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预制部品部件。

五、推广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率先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

六、严格工程全过程监管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从建设条件意见书、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政府产业政策、项目装配式技术建造要求落实到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约定对装配式建筑进行审查,对未按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建造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或停办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情况,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七、强化政策保障

规划、用地方面: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对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园区建设,给予差别化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以上生产基地、园区可享受市级重大项目优惠政策。

财税方面:对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贷款贴息等税费优惠政策。

信贷方面: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对生产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八、加强督导考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核查指导和调度通报,对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其他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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