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2021年12月29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确定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的通知》〔2021〕139号。《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现就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2022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五区、各县(含临港经济开发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不少于35%、25%,装配率不低于50%。
1.在推行应用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板(含钢筋桁架楼承板)、预制内外墙板的基础上,鼓励广泛使用空调板、阳台、预制叠合梁、机制烟道等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鼓励推广应用预制剪力墙等竖向构件,确保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到实处。出让土地当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年度发展要求进行落实。
2.推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发展。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建筑项目全面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高品质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发展,钢结构住宅重点发展县区要推动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建设,钢结构住宅应采用装配化装修。
3.装配式住宅项目全面实施全装修,鼓励由全装修向装配化装修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化装修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标准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
4.装配式建筑要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全过程全面采用BIM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行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预评价时应以BIM方式交付设计方案。
三、工作措施
1.各县区(含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沟通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建设条件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和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等环节,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部门配合工作机制。
2.强化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全过程监管和终评估制度。单体装配式建筑面积低于10000平方米的可采用简易程序实施预评价。加强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凡未按照发展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监理单位应当将住宅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工程质量监理内容,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措施。落实终评估制度,确保装配式建筑按预评价要求进行施工。
3.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落实容积率奖励、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下浮、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优质优价预售价格适当调增、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大气污染II级及以下响应不停工(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除外)等奖励激励政策。
附件: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