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2020年9月25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青岛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现状,组织编制了《青岛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补充计价依据》和《青岛市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工程补充计价依据》,现予以发布,与山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站反映。
附件:
《青岛市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工程补充计价依据》
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工程补充定额
说 明
一、构件安装定额中预制钢构件按外购成品编制,不考虑施工损耗。二、本定额相应项目所含油漆,仅指构件安装时节点焊接或因切割引起的补漆。预制钢构件的除锈、涂刷油漆及防火涂料的费用应在成品构件价格内包含;若成品构件价格未包含油漆及防火涂料费用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针对安装工作自检所发生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费用。
四、本定额内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用量为钢构件现场转运消耗量,其垂直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D 01-31-2016)第十九章有关规定执行,定额子目中的塔吊性能规格可按发包人确认的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五、本定额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
六、工程计价时,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组合钢板剪力墙构件等材料及人工、机械台班单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构件安装的工程量按成品构件的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预制钢构件安装
工作内容:放线、卸料、检验、划线、构件拼装、加固,翻身就位、绑扎吊装、校正、焊接、固定、补漆、清理等。